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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的参加医疗保险登记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3/25 | 浏览次数:


石家庄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的参加医疗保险登记
1.符合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及时申请和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应分别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凭《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2.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医疗保险登记,应按《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予以登记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
3.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凭退休审批手续、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核减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身份类别信息变更手续。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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