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个体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一)在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存档人员;
(二)企业改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和下岗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自己保管档案人员;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
(五)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七)军队退役干部及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人员;
(八)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
二、个体人员参保规定
(一)凡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续保的,必须委托一个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其保管档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档案代理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个体人员参保、续保时,必须出示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协议的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他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未签订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协议的,不予受理。
(三)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本人自愿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四)原在单位参保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有一定经济收入者,在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都可以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到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
(六)军队干部退役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退役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的,都可以自谋职业者身份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但档案必须委托社会保障代理机构保管,其在军队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个体人员办理参保的手续
(一)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由代理机构按本人档案填写《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出具存档证明。代理机构或本人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手续。
(二)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2、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4、石家庄市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部队干部退役后自谋职业的,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四、个体人员办理续保的手续
凡在企业参保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按下列办法续保缴费:
(一)个体人员续保时,由代理机构出具存档证明;个人信息不全的,由代理机构按本人档案填写《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代理机构或本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续保手续。
(二)个体人员续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帐户对帐单;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4、失业职工自谋职业证明;
5、转入的还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