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服务对象(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认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政策依据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登陆河北人才网(www.hb1.com.cn),下载并打印《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如实填写并盖章;
将申报所需证件及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省人才中心;
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人员在指定时间领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卫生、计算机软件等系列初级资格的,应参加全国职称考试,以考代评。
填表说明: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1-3页由本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第4页由初聘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第一栏加盖部门章,第二、三栏加盖单位公章)第5页不需填写。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文档附件下载:
河北人才网(www.hb1.com.cn)→档案中心模块→业务表格下载→初聘表格下载
八、告知方式及时间:
每年定期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