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服务对象(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政策依据
冀职改办字[2003] 4号—冀职改办字[2003] 67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____系列_____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学历证书(如有后取得学历则需同时准备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量化测评排名表
13、其他有关材料
14、按所需要求在相关表格贴上照片后还需再另交一张小二寸的彩色照片。
五、办事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来省人才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申报人员将申报职称所需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组卷后报送省人才中心;
3、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人才中心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审核,对符合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人才中心审查后,对符合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4、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来省人才中心领取评审材料和证书;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00】第40号)文件执行
七、告知方式及时间:
每年定期评审,评审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