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生育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医保收据)
3、《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4、生育出院费用明细
5、生育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
6、生育证原件、复印件(非石家庄市的生育证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8、《石家庄市市区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9、2010年1月后参保的非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人员生育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和劳动合同书。
以上资料由单位每月10日前统一报医保中心一楼南小厅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