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监管
管辖范围:
石家庄市及县(市)、区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异地参保本地居住退休人员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 37号)(2003年7月11日)
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
申报材料:
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本市参保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到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2、本市参保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持《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和身份证到当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3、异地参保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持身份证和协助认证表按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到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承办部门: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承 办 人:
袁方圆 王奕等
办公地点: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418房间
联系电话:
0311-88625821
地 址: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和系统网上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
吕纪忠
联系电话:
0311-88625908
审批权限:
办结时限:
1、本市参保本市居住企业退休人员上半年3-4月、下半年9-10月,即时办理;2、本市参保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每年3-4月份认证,4月底前邮回《协助认证表》办理;3、异地参保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
严格执行政策,热心服务于企业
申诉途径: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登记单位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个人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
自受理之日起接受各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
按《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