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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4/23 | 浏览次数: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是:

(一)正常生产的2000元;
(二)难产的2500元;
(三)剖腹产3000元;
(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
(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
(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20元。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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