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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4/28 | 浏览次数: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已经地方政府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对此,劳动者(员工或雇工)必须与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否则,只能按照一般劳动纠纷程序或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存在工伤鉴定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限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工作时间的长短也无必然联系,在试用期内或者刚刚开始工作造成伤亡的劳动者仍有权主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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