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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允许支取范围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5/14 |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允许支取范围

 
1、   购买自住住房的
2、   建造就、翻建自住住房的
3、   大修自住住房的
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   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
6、   离休、退休的
7、   出境定居的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就业的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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