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办理辞职手续
二、服务对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政策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2、《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
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户口页、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学生档案
3、二张一寸彩照
4、学历认证一份(办理录用)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本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2、本人填写《辞职人员申请表》;
3、加盖辞职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省人才交流中心研究同意后,向辞职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发《辞职流动函》;
5、辞职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向省人才交流中心移交档案;
6、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档案;
7、审查档案无误后、辞职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辞职人的人事关系、工资情况、本人鉴定介绍到人才交流中心;
8、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辞职说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并在《辞职申请表》、《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