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补缴公积金服务,诚信为本期待合作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2002年修订,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六种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是一个很苛刻的条件,而且这个规定在具体执行当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规定租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缴纳者不能享受制度优惠说明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首要应该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能够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的刚性规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机构从事帮人领取公积金的业务,从中抽取高达10%的佣金,一些无力买房,或是需要动用这笔钱的人成为它们的座上客。
李珍表示,公积金资金的沉淀是非常大的浪费,政府把本应该属于职工自己的钱以低利率管几十年,一方面限制了年轻人即期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笔钱由于通胀而贬值,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职工都不是赢家。
在这个制度中有两类人受损,一类就是没有买房的人,因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采取低息低贷的政策,给予长期存款的计息是很低的,如果不买房就享受不到低贷款利率的优惠。另一类是早年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没有购买商品房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即使他们的福利分房需要装[8]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他们的钱只能用于养老。
李珍表示,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所受的损失更大,因为后者大都接近退休年龄而且有房住,需要钱的急迫性不如年轻人。年轻而没有买房的人,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他们所受的效率损失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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