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各设区市企业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以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名录企业、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在岗人员名单、在岗工作变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
同时,建立企业特殊工种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对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整理通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省人社厅暂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批。各县人社部门负责初审。各级人社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审定的全省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对其职工进行退休审批,并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和信息库信息记载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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