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档案、行政关系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即社会化管理)。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辞职或被辞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出国留学回国人员;
7、外商投资、乡镇、区街、民营、私营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外国企业常驻冀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9、其他流动人员。
总结,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很广泛,概括起来有两部分,即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单位委托代理主要是本县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沂水机构等,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也可进行人事代理。个人委托代理主要包括辞职、辞退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离职进修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委托代理的人员等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