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管辖范围:全市中小企业
政策依据:1.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石办字〔2011〕48号);
2.石家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11〕111号)。
申领条件: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材料:1.《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
5.毕业生身份证;
6.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7.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程序:中小企业提交申领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受理。市人社局、财政局对申领材料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领企业。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说明并退回。
办结时限:受理季度内办结。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