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冀人才[1994]20号文件《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暂行办法》 2、冀人发[1996]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3、冀人发[2001]109号文件《关于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所需条件 1、没有建立过人事档案。 2、聘用--非农业户口; 录用--石家庄市内户口。 3、聘用--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录用--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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