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
二、服务对象(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省、市“毕分办”的就业报到证
2、档案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派遣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个人委托存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到我人才中心档案前台提交档案及其他材料,个人委托存档的签订《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单位委托存档的签订《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六、告知方式及时间:
材料齐全、完备的,随到随办,即时服务
七、联系方式:
档案部:13739755789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