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企业职工档案内容 |
一、招录类: 招用职工备案登记表(大、中、专和技校报到通知书或人事部门招干、聘干登记表,复员退伍、转业报到通知)。 二、履历类: 个人履历、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三、劳动合同类 1、与企业行政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说明;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改制企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下岗失业人员档案,须填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装入本人档案和留原单位备案。然后,由原企业将职工档案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保管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实现再就业后,由失业保险机构将档案转至职工新就业企业。 四、工资评定类 1、转正、定级及升级工资表; (1)冀劳[1984]55号文件 (2)冀政办〔1986〕92号文件 (3)冀劳人企薪[1986]320号《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建立职工正常升级制度的暂行规定》。 (4)国发〔1989〕83号文件 (5)冀政〔1990〕21号文件 (6)冀劳人企薪〔1991〕126号文件 (7)冀劳薪〔1993〕69号文件 (8)冀劳〔1994〕55号文件 (9)冀劳〔1996〕61号文件 (10)冀劳〔1999〕78号文件 (11)冀劳社〔2002〕54号文件 (12)冀劳社〔2004〕229号文件 (13)冀劳社办〔2007〕78号、〔2008〕109号文件 (14)冀劳社办〔2007〕78号、〔2008〕109号文件 (15)冀人社发〔2010〕53号文件 2、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六、企业奖惩类 1、奖励材料; 2、处分材料。 七、其他 1、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2、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3、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