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性质,应怎样管理?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3/13 | 浏览次数:
人事档案的性质,应怎样管理?
人事档案是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一个人本来面目的客观反映。关于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发[1996]118号文早就做出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只能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更不准随便销毁、故意丢弃。确实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从这些规定看,人事档案是国家法定的实行强制性归口管理的文件资料,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的特征。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绝不充许个人私自保管和丢弃.。当前有一些毕业生因为还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变动频繁,干脆自已拿着档案,结果造成断档,需补接工龄手续烦琐,另外容易造成档案丢失,成为无档人员。有的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随便接管保存毕业生或务工人员的人事档案,造成人事档案的断档或损坏。对于一些在民营、合资等无人事管理权单位就业的学生,应将档案妥善保管在信誉高、管理好的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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