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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疗保险超过起付标准后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3/25 | 浏览次数:


石家庄医疗保险超过起付标准后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根据医疗费的数额分档计算,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如下: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组织)就医为1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组织)就医为1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7% ;100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组织)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
退休人员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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