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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何时办理补缴?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3/27 |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10月;原临时工19903月;原固定工1993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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