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A、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怀孕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提交本人生育登记卡(证)
原件及复印件、孕产妇保健手册或诊断证明;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表》;
用人单位盖章后,再到准备生育的医院填写生育有关情况、主治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后再交来
我处【本人办理】;由单位专管人员到医保中心备案。【人事部办理】
B、【人事部办理】生育7日内将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明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送
用人单位初审(或存档机构)在生育后30日内由专管人员每月1-10号持《石家庄市市区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及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申请拨付。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