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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退休人员可申请预发生活费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5/4/7 | 浏览次数:


 困难退休人员可申请预发生活费

退休人员的待遇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参保人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怎么办呢?对此,《通知》明确,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
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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