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人员,提供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失业处(科)打印制证清单,前往市社保机构4楼制证窗口办理补卡业务。
3、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已办理过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如属补办卡的,填写《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区养老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前往市社保机构4楼制证窗口办理补卡业务。
5、已开展网上申报参保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并打印制证清单,并将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按"制卡清单"顺序排列,附于清单后,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征收部门指定制卡窗口,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6、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参保人凭制卡回执在指定时间内到原制卡受理窗口取卡。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