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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个人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结算?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3/4 | 浏览次数:


 参保者个人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结算?

 
  参保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而发生的医疗费使用IC卡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时,由职工个人自付现金。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记账结算。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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