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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涨了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3/5 | 浏览次数:


 工伤保险被称为职工乃至整个家庭的“救命钱”。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样,职工和雇工也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据了解,这部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而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
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得出的数额。
而对用人单位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2013年7月1日起,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记者帮您算 据公布数据,2012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669元(月平均工资为3306元),和2011年年平均工资比,上涨了近5000元。
也就是说,今年全市用人单位可以3306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60%)1984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9918元。
职工伤残、工亡待遇提高
缴费高了,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水涨船高”,将按新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或工亡的,伤残和工亡待遇应及时按规定标准计算。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变化最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呈上升趋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随之增加。
记者帮您算 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0倍即为491300元,较2011年的4362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涨55100元。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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