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调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企业参保人员,调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的调令或增人计划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及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2、我局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本人不补缴欠费的,在转出前到财务处核销欠费。
3、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我局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4)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