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如何为员工收集、充实档案内容?
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是人事档案委托单位与档案管理中心需共同完成的工作,根据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下内容为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履历、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查、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有年度考核表、鉴定材料定期考核材料等;
4、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有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军队院校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等;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可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等;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入党、团志愿书、退党、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等;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员、团员等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本人检查、交待、撤销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等;
13、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等;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群众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在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材料必需经过认真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档案委托单位及个人应加强和档案管理中心的联系,及时将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应归档的材料收集上来及时归档,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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