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集体户口借用、补办、迁出
二、服务对象(范围):
户口在省人才集体户人员
三、政策依据
1、 《河北省公安户籍政策》
2、 《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成人户口借用:须携带《集体户口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户口借用:须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集体户口证》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
3、《集体户口证》丢失补办:须现工作单位开具丢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补办即可;
4、市内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5、市外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
6、考研或专升本,户口迁出:提供《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户口借用:必须于60个工作日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归请提前说明情况;
2、市内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中心二楼5号或6号窗口办理迁出手续;
3、市外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到省人才二楼5号或6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并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准迁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因考研或专升本,户口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到省人才二楼5号或6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并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派出所:1-11月1-20号(周一至周五),12月1-10号(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