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异地户口迁移
二、服务对象(范围):
应、往届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5、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单位证明信(A4)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
(具有大中专学历、脱产学习的,需由学校出具从社会上招生,上学期间未就业证明;如毕业证上没有网址的需领取档案里的学生登记表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身份证是一代的,需派出所出具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上不显示集体户及单位字样,如显示单位字样需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如是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确实没有单位的,需人才市场出具户口挂靠,属于流动人员,没有工作的证明,并加盖人才市场的章。河北省内的,如派出所不出具户籍证明的可以出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上没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需派出所加盖后复印。省外的必须开具户籍证明。)
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全国统招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不用出具合同;专科学历、自学本科及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需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必须是两 年以上;合同样本由省人才提供)
6、婚育证明
(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计生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
7、个人申请(A4)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前台5、6号窗口,如材料合格领取《申请户口迁入表》材料合格后缴纳相关费用,由省人才将材料交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领取准迁证后到原户口所在地迁户口,迁出之后到省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属于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户口性质为集体户,户口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集体户口实行年审制,并为落户人员办理借用,迁出等服务项目。
六、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派出所:1-11月1-20号(周一至周五),12月1-10号(周一至周五)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