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毕业生落户
二、服务对象(范围):应、往届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3、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4、 《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彩色白底大头照2张;
4、外地院校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石家庄地区院校毕业生持户口页原件);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6、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出具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将落户材料提交至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前台2号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再送派出所办理落户。
2、若派出所审核公安网上无图像者,需本人到省人才采集图像办理落户,因此需要毕业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留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中心能通知到本人。
户口页/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上个人信息(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能有涂改,盖章必须清晰。
2、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以下空白章。
3、户口页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户籍民警手章。
4、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某省某市或某省某县,不能只写到省份,只写到省份的需迁出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信。
5、户口页上由何时何地何因迁到本市或本址一栏时间必须与公安系统一致。时间不一致者需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页。
6、学历为本科以上的需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六、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派出所:1-11月1-20号(周一至周五),12月1-10号(周一至周五)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