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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专科毕业生落户手续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4/4/1 | 浏览次数:


  (一)通过省、市“毕分办”办理的在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毕业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生源地的,需出据户籍证明);
  5、居民身份证。 
  6、需办理准迁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公安分(县)局批准。
  (二)在我市自谋职业的,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本人有效营业执照;
  2、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3、单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迁移证(户口在原籍的,出据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需办理户口准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三)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且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先持户口页、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落户地派出所在验证上述材料后,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字样,加盖户籍民警手章及户口专用章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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