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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后不能立马停缴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5/3/6 |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今年上半年石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4.8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指标56.52%,比上年增长9.7%。新增缴存单位403个,新增缴存职工12653人,使更多群众享受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昨日召开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贷款额度的认定方面,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范围内,根据贷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性。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贷款前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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