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明细、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贷款申请材料如下: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3、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4、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5、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2份);6、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7、首付款证明复印件2份;8、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实单;9、家庭实有住房套数诚信保证书。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原房主身份证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2份)。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