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热线:0311-88868828
手机:1373975767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公积金代办 公积金代办 公积金、社保业务联系电话:13739757678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来源: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5/3/18 | 浏览次数: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贷期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视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2)在省直、铁路公积金分中心或银行商业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近三个月还款流水。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及其配偶各自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
最新推荐
热点推荐
网站首页 | 人事代理 | 档案托管 | 劳务派遣 | 社保代缴 | 石家庄档案代建 | 猎头服务 | 代理招聘 | 联系方式
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czqfsc.com Copyrigh?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业务咨询:史经理13739757678;固话:0311-88868828;QQ:94040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