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首次可以按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首次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单身证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再次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以上材料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商业贷款所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我中心名下——我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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