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石家庄市区以外且不符合毕业生落户手续的人员如何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 1、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
户口在石家庄市区以外,档案存放于我中心;
在石家庄有固定工作;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准备以下材料:
单位证明信(A4);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具有大中专学历,脱产学习的需由学校出具从社会上招生,上学期间未就业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身份证为一代证的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证明);
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上不显示集体户或单位字样。如是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确没有单位的,需人才市场出示户口挂靠,属于流动人员,没有工作的证明。如当地不开具户籍证明的,出示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原件及复印件);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历不用出具劳动合同);
婚育证明(乡级以上计生科、居委会或单位计生科出具);
个人申请(A4)。
3、携带上述材料到我中心领取《申请户口迁入表》一式两份并填写。
4、以上材料经我中心审查合格后,交纳相关费用,由省我中心报送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5、 <准迁证>批回后,本人到我中心领取。(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代办)
6、 原户口在外地的,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准备《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本人去迁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原户口在石家庄地区的,持户口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本人去迁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