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 2004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须在办理登记后12个月内参加医疗保险;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在30日内委托档案寄存机构办理登记缴费变更手续,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工资的7.5%补缴逾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现在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后再参保应从2004年7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因此,早参保早受益,早参保早划算。
业务咨询电话:13739757678 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