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时,先到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个体参保处为其建立或恢复个人基本信息。出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市地税局指定银行缴费。第二次缴费时,可直接到市地税局指定的银行缴费。
(二)续保人员因原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或本人欠费数额不清的,应由本人与原单位联系,核定欠费金额,并进行补缴后再办理个人续保缴费手续。
(三)个体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现金,到市地税局指定的银行缴费。缴费时由个人提出缴费起始时间、缴费月数、补缴月数,防止重复缴费。
(四)缴费后要向银行索要《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作为个人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缴费人员要认真核对缴费人个人保险编号、姓名、缴费月数、补缴月数、缴费金额与实际缴费情况是否相符,有否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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