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