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下同)的60%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1、《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证明》;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则提交以下资料: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2、《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5、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